买了重疾险后,手术方式与协议不一致能否理赔?
主动脉夹层是一种严重的心血管急症,30多岁的陈先生曾患有此病。2022年11月,陈先生入院休养,完成手术。痊愈出院的他思到我方曾购买过要紧疾病保障,便向保障公司央求理赔。
主动脉瓣。图片起原:重庆松山病院
很快,该保障公司向他出具理赔决定书,决定不予理赔,主要原理有二:第一,陈先生患的“主动脉夹层”并非协议写明的“主动脉夹层动脉瘤”,不在承保界限;第二,陈先生的手术方式并非协议商定的“开胸”或“开腹”手术。
陈先生不认同,便将该保障公司诉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谈主民法院。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障公司支付保障金30万元。该保障公司不屈裁判,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武汉市中院立案后进行了和解,最终,该保障公司向陈先生支付保障金30万元。
保障公司的拒赔原理为何不栽种?武昌区法院生果湖法庭法官刘一娴解释,对于“主动脉夹层”是否属于“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凭证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受保障东谈主提供的表率条件签订的保障协议,保障东谈主与投保东谈主、被保障东谈主好像受益东谈主对协议条件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时常交融给予解释。对协议条件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东谈主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作为出故意于投保东谈主、被保障东谈主好像受益东谈主的解释。本案中,陈先生已通过多部医学文籍举证解说“主动脉夹层动脉瘤”与“主动脉夹层”系一种疾病,即使存在歧义,依据法律规定也应作出对陈先生故意的解释。
在保障协议中,结果“开胸”或“开腹”手术方式属于保障公司的免责条件,协议未照章将该免责条件以醒目方式表明。跟着医疗时间的跨越,对患者而言创伤更小、弃世率更低、并发症发生率更低的休养方式会取代原先的休养方式。保障公司结果了休养方式,不稳当医学发展限定,也抵牾协议筹划。投保东谈主购买东谈主身保障协议(重疾险)真实切意义是鼎新被保障东谈主因要紧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即使保障条件中列明休养方式,若是该休养方式与协议筹划违反,保障公司不不错该商定为由罢免本身保障赔付职守。
生果湖法庭庭长殷晓艳先容,施行中,一些保障公司对条件进行限缩解释拒赔的情况,或结果休养方式,或结果疾病必须伴有某些并发症,或结果疾病的进程和休养历程等等。对这些限缩解释,需要对投保东谈主进行明确的指示领路,同期,还应稳当健康保障科罚方针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障公司拟定医疗保障居品条件,应当尊重被保障东谈主接受合理医疗工作的权力,不得在条件中诞目生歧理的好像抵牾一般医学模范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障金的条件。”不然,即使保障协议中有这些条件,法院也不营救保障公司借此拒赔。
报谈起原:《东谈主民日报》2024.10.16 第11版